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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51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分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规范广州市家具制造行业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关于开展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8日(共10日)。
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及现有具备涂装、喷涂、施胶、干燥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序(简称“涉VOCs工序”)的家具制造企业。通知所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是对家具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作业的防控治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具制造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通知》如下几点整治任务。
一. 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
对于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求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对于金属家具制造企业,推广使用粉末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其中,水性涂料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2014)等有关要求。如国家、省颁布新标准,则各类含VOCs原辅材料应符合新标准要求。
二. 生产过程控制
含VOCs原辅材料在生产、包装、运输、转移、使用、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减少挥发。调配(混合、搅拌等)、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等涉VOCs工序,应在密闭负压的车间内进行,并设置排气管道集中收集导入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三. 安装高效污染防治设施
家具企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应包括:废气收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气排气筒。对于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工序,VOCs去除率不低于50%;对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工序,VOCs去除率应达到80%以上;对于VOCs净化前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家具企业,VOCs去除率应达到80%以上。
四. 规范内部管理
家具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工况,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明确废气处理耗材的更换周期,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含VOCs原辅材料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活性炭、过滤棉、UV灯管等)购买、更换记录,以及使用后的活性炭、过滤棉、UV灯管等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安装维护运行情况,企业内部自检自查及员工污染防治(生产操作及设施运行)培训情况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通知》要求,广州行政区域内的家具制造企业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自2020年7月1日起,不符合整治任务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开展生产活动的,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联动机制,协同开展家具制造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行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建立整治推进情况及监管情况通报制度。鼓励集约化生产,共用涂装生产线及高效污染防治设施,节约生产成本,降低能耗,提高生产及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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